. 卫生(保健)室 8 62. 心理辅导室 8 63 .劳动教室 8 64 .科技活动室 9-3-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自评得分八、办学条件(210 分) 65 .会议室、档案室 8 66 .少队部、德育展览室 8 67 .学生宿舍 10 68 .学生食堂 10 69 .学生厕所 9 九、校园安全(80 分) 70 .管理机构 10 71 .管理制度 12 72 .安保措施 20 73. 饮食安全 12 74 .周边环境 16 75 .安全教育 10 十、教育质量(90 分) 76 .思想品德素质 12 77 .文化素养 10 78. 身体素质 12 79. 心理素质 12 80. 音乐素养 12 81. 美术素养 12 82.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2 83. 办学特色 8 说明: 一、满分为 1100 分。 990 分以上为优秀; 880 分至 989 分为良好; 770 分至 879 分为合格; 769 分以下为不合格。二、评估方法可采用如下形式: 1. 随机走访、听课; 2. 召开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会; 3.查看各种档案资料; 4.实地查看办学条件、周边环境; 5.教职工、学生、家长问卷等。三、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 评估当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3.存在“胸贴背式”跑操问题; 4.存在师生严重违法犯罪问题; 5.存在土木结构校舍、危房、土操场。四、评估工作中涉及政府及办学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学校应及时书面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和时限。若问题在评估时未得到解决,督导机构应向当地政府或办学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限期整改。相关评估项目赋分根据评估时的现状确定。五、小学与幼儿园合办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分别按照相应标准评估。六、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地方政府小学、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小学和民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