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施工和维护,做到因地制宜,安全适用。 1.0.7 船闸总体设计必须依据可靠的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及经济等基本资料,确保工程质量。 1.0.8 船闸总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基本规定 2.1 船闸分级 2.1.1 船闸应按设计最大船舶吨级分为 7级,其分级指标见表 2.1.1 。船闸分级指标表 2.1.1 船闸级别 IⅡⅢIVVVIVII 设计最大 3000 2000 1000 500 300 100 50 船舶吨级注:设计最大船舶吨级系指通过船闸的最大船舶载重吨(DWI) ;当为船队通过时, 指组成船队的最大驳船载重吨(DW T)。 2.2 船闸工程组成、分类及设计范围 2.2.1 船闸主要应由闸首、闸室、输水系统、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锚泊地、导航建筑物、靠船建筑物、闸阀门、启闭机械、电气控制设备和通讯、助导航、运行管理等附属设施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等组成。有的船闸还应包括前港和远方调度站等。 2.2.2 船闸平面布置可分为下列形式: (1)按并列排列船闸数分为单线和多线船闸; (2) 按纵向排列闸室数分为单级和多级船闸,多级船闸又分为连续多级船闸和设中间渠道船闸。 2.2.3 船闸设计范围应包括组成船闸的各项工程设计。 2.3 资料 2.3.1 船闸总体设计按不同设计阶段要求,应具备有关批准文件 2和基本资料,其范围及深度要求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 2.3.2 自然条件资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文资料,包括水位、流量、流速、流态和泥沙等; (2) 气象资料,包括风况、降水、雾况、气温和冰况等; (3) 地质资料,包括地层分布、岩土性质、软弱夹层、断裂构造、岩溶、水文地质及地震基本烈度等; (4) 地形资料,包括枢纽区域和河道地形图等; (5) 地貌资料,包括地形特征、地貌类型、阶地分布、不良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