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第六十五条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第六十六条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第六十七条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一般按年度进行。第六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应分级实施, 一般应按下列层次进行: (一)集团公司负责对下属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二) 下属企业负责对其下一级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 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各级企业行政副职对各自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各下属企业、集团本部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企业、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第七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为: (一)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工作建议。(四)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告情况。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评审, 及时修订,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十二条企业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对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第七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问责制。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四章附则第七十四条各下属企业应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