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想当然。举个例子, 在参与高校知识产权抢答赛的编题的时候, 我编过一道题是关于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的题目, 其中关于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一个选项, 内容是这样的, 甲公司诉乙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乙公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评价报告,大家觉得乙公司有没有这个资格? 我当时是这么理解的, 实施细则第 56 条规定, 实用新型授权后, 专利法第 60 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法第 60 条其实就是关于专利侵权的条款,因此我认为,被控侵权方肯定可以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 你都告我侵权了, 我还不是利害关系人吗。而且当时我正在代办处参与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办理, 大家知道, 登记簿副本是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办理的,我觉得,证明法律状态的登记簿副本人人可以办理, 那么证明技术状态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同样也应该人人可以办理, 否则逻辑上讲不通。我是理工科学生, 理工科学生同文科生的思维区别就是比较喜欢推理。这里恰恰推理出了问题,专利法第 60 条讲的利害关系人仔细去看的话其实是指专利的被许可人, 比如说独占实施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人和获得授权的普通实施许可人等。这个问题后来也是被刘跃红同志看出来,还是在比赛前夜晚上 10 点多钟的时候才看出来, 差点酿成笑话, 这是我个人的一个失误, 今天讲出来也是供大家参考,业务学习一定要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想当然。三是生活上艰苦朴素。我们局有一个现象, 至少前段时间还是适用的, 就是科级干部买车的比例比处级干部高, 并且买的车也要好一些, 有几个处室除了处长本人, 其他都买了车。当然, 这里不是说大家买车不好, 我自己也买了车。我想说的是局里的老党员给大家做出了勤俭节约的典范。比方说邹局长、李丽娅书记等等, 在这些老党员, 老领导的身上,我感受到的是人格的魅力,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