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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辉木制品厂厂_规_厂_纪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纪律Р7.1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穿背心、拖鞋或赤膊、光脚进入车间操作。Р7.2 上班期间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串岗,不得擅自使用非本岗位的设备。Р7.3 各种技术资料和数据及工具不得随意带出车间,不得利用企业设备干私活。Р7.4 机器发生故障或意外停电,当班人员不得中途下班。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提前下班时,要做好交接工作,在切断电源、清理场地后,才能离开现场。Р7.5 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禁止各种不合理的敲、打、蹬、踢等野蛮作业。Р7.6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器等不准随意移位和拆除。Р7.7 不得随便把职工家属、小孩和非本企业人员带进车间及工作场所。Р八、安全操作规程Р8.1 机电设备的安全使用:Р8.1.1 不得在设备运转时触及转动部位,设备未完全停止转动前不得装卸工装或工件。Р8.1.2 不得用手清除切屑,不得直接触摸经热加工过的工件。Р8.1.3 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存在不安全隐患时,须立即报告机修人员或车间主管,待故障排除后方能使用。Р8.1.4 下班离岗前,须按规定维护保养设备,并切断电源。Р8.2 工具的安全使用:Р8.2.1 工具在使用前需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Р8.3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Р8.3.1 不准戴手套操作转动的机械设备。Р8.3.2 操作前,工作服衣扣和袖口要扣紧,女工要将头发挽起来。Р8.3.3 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装好防护板、网、罩等安全防护装置。Р注:Р 对违反车间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所出现的工伤,本厂将不予负责。Р对违反此厂规厂纪且屡教不改者,将予以重罚(5元---100元),并开除本厂。Р凡是厂部办公室张贴的所有文件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将其撕掉,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罚款,并记大过一次。Р本厂规厂纪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Р厂部办公室Р 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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