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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条文审查要点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46KB

文档介绍
明确节水用水定额、编制用水量计算; 3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4 )采用节水器具及设备的情况; 5 )供水水源及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即使未采用雨水、再生水及海水等非传统水源, 也应有明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结果的说明; 6 )雨水控制与利用说明。可包含在雨水专项规划设计或雨水综合利用方案中; 7 )景观水体补水严禁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取用建筑场地外的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 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量来确定。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合理、完善、安全。【审查文件】给排水设计说明、给排水施工图。【审查要点】根据国家及地方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新建绿色建筑必须包含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应内容,没有提供的视为该条文不达标。(1 )水规划方案或设计说明应对给排水系统进行说明并设计合理。核对给排水系统设计内容应满足运行和使用要求; (2 )给排水系统应至少含有以下内容: 1 )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供水水质满足规范的要求及采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措施; 2 )给水充分利用市政水压,给水系统分区合理,并合理采 10 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二次供水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 3 )热水系统设计合理,并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采用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 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已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烫伤; 4 )应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管道及设备的渗漏; 5 )污废水系统应设计完善。污废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必须达到 100 %; 6 )雨水系统应设计完善,应合理规划雨水入渗、排放或利用措施, 并进行明确的说明, 否则, 本条控制项不达标。总体设计单位应对雨水系统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 以指导景观公司的设计。 6.2.10 条要求未作调整 6.2.12 条要求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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