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审查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所在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 1 场地内的固定噪声源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进行有效控制。 2 当建筑与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相邻时, 宜进行噪声专项分析, 除采取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外, 还应符合相关规范的退让要求。 3 声环境要求高的建筑, 宜布置在主要噪声源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及有权部门的批文。 10 5.4.7 场地的交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出入口应与周边现有交通网络对接 3 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 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的方式,地面停车比例不宜大于 20% , 平面布置宜相对集中, 减少车辆通行对行人的影响, 并在临近建筑主入口处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审查场地出入口、道路和停车设施的设置是否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的要求。 11 5.4.8 新建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 3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 1.0m 2 ;旧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应低于 25% , 人均公共绿地不应低于 0.7 m 2。审查住区绿地率及人均公共绿地指标, 并应满足本条规定。住宅组团及居住区的人均公共绿地指标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1 年版)第 3.5.6. 1 条的规定。 12 5.4.9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疗养院、休养所、老年人居住建筑等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 35% 。审查本条中所列建筑的绿地率是否满足不低于 35% 的要求。 13 6.1.1 建筑设计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 综合考虑建筑物理环境因素, 对建筑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等进行优化设计, 使建筑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采光和视野。审查建筑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所在区镇审查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注:本要点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 173-2014 确定审查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