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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中职学校条件及流程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90KB

文档介绍
字或含糊、重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述。二、申办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中职学校需提交: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 筹设完成后,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职学校需提交: 1. 筹设批准书; 2. 筹设情况报告; 3.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三、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到市教育局职称教科提交书面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初审:经办人在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现场踏勘。 3. 现场踏勘: 组织评议专家委员会现场踏勘, 出具现场踏勘报告,需整改的事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 审核: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转交审批委员会会审,会审通过后在审批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专家委员会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 须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后转交审批委员会会审。 5. 审批: 分管领导( 分管教育副市长最终决策) 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 办结:经办人制作批文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四、办理时限 1. 筹设: 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 正式设立: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 直接设立: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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