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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及课时量说明 (2)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9KB

文档介绍
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班级管理与教学管理、学校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等内容; 学科专业课类包括课程标准解读与通识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研究等内容; 教学实践课与技能课类包括教学设计与实施、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实践与观摩等内容。 2 、校(园) 本培训( 90 学时): 在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 针对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由中小学( 幼儿园) 针对弥补教师专业素质的短板, 注重教学技能训练, 科学设置培训内容, 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自主学习、互教互学、研讨观摩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培训活动。 3 、其它培训( 110 学时):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50 学时)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同时改革完善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工作, 使新一周期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与考试有机结合, 实现由低端的计算机技术培训向高端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培训转型。地域特色课程培训( 60 学时) ,由自治区、地、县(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继续教育管理职能范围内, 结合自治区、地、县(市) 教师队伍建设实际, 按照教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自主进行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培训。为了避免增加教师负担, 凸显培训特色, 自治区教师培训基地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须在广泛论证地域特色培训方案的基础上, 向教育厅呈报年度特色课程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二)新任教师岗前培训( 120 学时)。由自治区、地、县(市) 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 帮助新教师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可以多种方式进行。 2017 年3月1 日前录用的新教师在完成岗前培训的同时,还须完成本周期 360 学时的培训任务。(三)教师学历提高培训。鼓励支持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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