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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产业集聚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0)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524KB

文档介绍
五、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由于民族河、龙湾河与新桥水等纳污水体的现状水质 COD 、氨氮超标严重,因此,正常工况下园区污水达标排放, COD 和氨氮的排放浓度较河流的本底浓度低,不会增加民族河的污染负荷,不会改变现状水质,且影响为正效应,将会使河流水质浓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污染物进入潭江后,由于潭江水量较大,而园区排水较少,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其排污对潭江影响很小、对潭江上饮用水源保护区中的牛勒水厂取水口和司前水厂取水口增值很小,叠加背景浓度值后,能够达到地表水Ⅱ类水的水质功能标准要求,影响为轻微。园区事故排放情况时,污水排放浓度很高,将较为显著的增加纳污河流的 COD 和氨氮浓度值,引起水体的进一步恶化;污染物进入潭江后,将会引起民族河汇入口下游 25m 的江段出现局部的小范围超标现象。因此园区营运期应加强管理,尽量避免事故性排污对民族河的水质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各预测时段, 环境空气敏感点的 SO 2、 NO x、 TVOC 、 PM 10的地面浓度最高贡献值和叠加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即预测结果表明, 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对评价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本评价建议,各产业片区内无组织排放源的生产单元边界需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由于各片区入驻企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规划环评将不进行计算,具体卫生防护距离由各个进驻企业环评确定。 3、声环境影响根据预测,工业区内部及周边各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工业区噪声源不会对厂界外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工业区内要对机动车作出限速要求,并在环境敏感点周围加强绿化,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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