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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定之年起,1—3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四)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中的主渠道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将金融机构对产业集聚区的金融支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评价依据。?推进多渠道融资。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开发建设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择优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开发主体买壳上市;对于建设周期长、开发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发行中长期基础设施债券;对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区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引导省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基金支持区内有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积极探索和运用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移交(BOT)、转让—经营—移交(TOT)等投融资模式,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区内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五)提高科技人才保障能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向产业集聚区集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通过科技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成果引进和转化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引导区内大型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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