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外,还必须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动社会各界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治安管理既是国家事务,又是一项社会事业。我国宪法规定: 人民既有权参与管理社会治安的事务,又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我国的治安管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实行专门机关的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治安管理活动是我国治安管理的优势, 也是我国治安管理具有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三) 治安管理的范围治安管理的范围,主要是指治安管理机关的业务工作范围。按照治安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系统以及治安管理的业务内容和管理对象划分,可以把当前治安管理的业务范围划分为一下五大类: 公共秩序管理,是指国家机关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而依法从事的以保障社会生活正常有序的行政管理行为,可以分为一下三个方面的管理:地域的管理、物品的管理和行为的管理。户政管理是指依法收集、确认和提供本国住户居民的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国家行政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迁移调控和公安人口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对通行于城乡道路上的一切车辆和行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交通指挥、交通控制、交通勤务、交通宣传、交通规划、车辆管理等等。消防管理,分为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是指社会单位内部对消防工作实施的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活动。主要包括: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军工消防验收、组织灭火、确定消防安全单位重点单位对其定期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等等。出入境管理,是指我国公安机关一句有关法律规定,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开、进入、返回我国国境活动所实施的调节、控制、指导和管辖。主要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