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考核的权威性, 考核组必须由党组织“一把手”挂帅, 班子其他成员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要真正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考核, 同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总体目标考核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认真组织实施。在具体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上级考核和本级考核相结合; 组织考核和群众监督评议相结合; 定期考核同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 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力求体现广泛性和系统性, 既要查看被考核单位的台帐记录、听取情况汇报, 还要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发放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手段途径,广泛收集本单位、上下级单位和服务对象等群众的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要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 真正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优评先直接挂钩,该兑现的一定要兑现。(四) 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加强督促检查, 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证。要落实责任制追究, 首先要明确追究主体, 即由谁为主提出责任追究, 由谁决定责任追究, 由谁具体操办责任追究, 明确责任、权限。其次, 要明确责任界限认定办法。责任认定是责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础, 是责任追究的难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态度严肃认真, 认定方法科学,责任界限清晰。根据责任内容考核是否存在失管、失教、失察、失监等行为,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则应予以责任追究。如对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制不落实,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本科室出现严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及时解决, 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国家集体带来严重损失的, 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再次, 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要根据情节轻重, 责任大小, 危害后果, 细化、量化责任追究标准; 要积极探索多种追究形式,如建立和推行警示训诫三项制度( 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 做到存在问题点到位、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