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江苏自考00261行政法学笔记大全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127KB

文档介绍
156 ) (一)内容 1. 物质方面的权益 2. 精神方面的权益 3. 职务方面的权益可以单独授予,也可以合并授予。(二)形式※ 1. 发给奖金或奖品 2. 通报表扬 3. 通令嘉奖 4. 记功 5. 授予荣誉称号 6. 晋级 7. 晋职以上奖励形式既可单独适用, 也可同时并用,并可发给某种证书、奖章作为证明。【真题· 多选题】行政奖励的形式有() A. 发给奖金 B. 通报表扬 C. 通令嘉奖 D. 记功 E. 授予荣誉称号【答案】 ABCDE 【解析】考核行政奖励的形式。行政奖励的形式包括: 发给奖金或奖品,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 授予荣誉称号, 晋级, 晋职。以上奖励形式既可单独适用, 也可同时并用, 并可发给某种证书、奖章作为证明。所以答案是 ABCDE 。四、行政奖励的程序( P156 ) 尚无统一立法。从现行规定看,大体有三种程序: 规定了具体奖励程序; 将授奖程序给奖励机关拟定和自由裁量;只规定奖励条件与权限,未对程序做规定。各种奖励程序一般都经过以下阶段: 1. 奖励的提出一般有三种方式:自行申请或申报; 群众讨论评选; 有关单位或个人推荐。 2. 审查批准审批权限一般应同奖励权限相一致。 3. 公布、评议 4. 授予奖励(个人存档) 第四节行政确认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P157 )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 行政确认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确认的内容是确定或否定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3. 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主体所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确认权属于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行为不同于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具有强制力。(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1. 行政确认是要式的行政行为。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