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关系,提高审批效能。规划是建设的依据,是农民建房的前提,要继续把村民点建设规划作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任务,抓紧完成尚未编制或已编制规划但需要调整修编的任务,为农民建房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规划编制与修编中要充分尊重和体现广大村民的意见,并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后确定,确保规划的严肃性,避免村官换届,规划换位现象的出现。在村镇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尽可能使两者之间相互吻合,确实存在差异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在土地修编规划尚未获得省政府批准前,对急需解决的村应考虑进行适当局部调整。要从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民利民办事出发,整合和完善规划、国土部门各自执行的审批程序,缩短农民申请建房的审批时间,只要符合建房条件的,要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提高审批效率,尽量缩短审批时间,以最快的速度,为农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要将道路、水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统一规划、布局和实施,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4.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区政府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加快解决农民建房问题的有关政策,规范和保护农民建房。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执法管理,对违章建房,要逐一排队摸底,分清类别,分类处理,坚决制止违章抢建现象。要加强旧村改造力度,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投入和土地指标的使用上给予倾斜。同时通过拆迁旧房,复垦宅基地,盘活土地存量,以节约土地资源。要加强农村建筑市场管理,高度重视农民住房的安全质量,强化农村建筑市场的准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在工程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逐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加强管理,引导规范农民建设和谐宜居家园,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和谐**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