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火化所用的免税油,或补偿,或退税。5.国家应制定并实施火化设备强制报废标准,建议在我国境内注册使用的火化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就应强制报废:一是达到使用年限的;二是达到火化数量的;三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四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以促进火化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殡葬改革方面1.国家应该明确火葬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避免税务部门向我们收取经营收入税,起码要保证基本殡葬项目不收税,以利于行业发展。2.全省火化收费太低,普通炉收费120元/具,加上可以上浮的10%,也只有132元/具,在不摊入其它成本的情况下,平均火化一具遗体亏损20元,烟台牟平等殡仪馆每年赔80~100万元,只好用公墓销售的利润补充,殡仪馆出现了生存危机,应提高火化收费或基本火化费用政府买单。3.淄博等地出现了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经营问题,有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不知怎么办才好,基层殡葬管理部门需要政策指导和上级支持。4.个体运尸要规范,不具备条件的不要授权,已经授权的应严格管理,不要让他们把骨灰盒都带入我们殡仪馆,应出台违规经营的处罚措施。35.特殊行业不特殊,在烟台等地环卫等特殊行业的职工退休可以增加10%的退休金,可是我们殡葬职工没有,在福利方面甚至出现了事业、企业两不靠的怪现象。6.有的火葬场老火化职工接连出现了癌症,是否与火化工作有关,应加强研究。7.什么是真正的生态殡葬或绿色殡葬?只推行火葬就生态和绿色吗?现在的砖石、水泥墓与过去的土坟哪个更生态,更环保?这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8.经营性和公益性墓地都出现了“超标、超高、超大”现象,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清理整顿。9.对于丧事的“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应有界定的标准,否则很难辨别和抵制。尽管不同地区和民族的“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标准可能是不一样,但是同一地区和民族要有辨别标准。10.应加强殡葬改革的专题研讨,共享成功的经验,探索改革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