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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324KB

文档介绍
理方案、应急预案,重要环境因素应按规定建档、登记、上报,并定期监测、评价。6、对施工生产和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对施工人员造成伤害和影响驻地群众的正常生活。对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控制,在指定地点或允许地点集中处理,达到防止或减少污染的目的。7、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保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8、对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要通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其行为,保护环境。第二十九条限期治理制度自然生态保护区、游览区等环保敏感地区,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影响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达到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第三十条环保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因素和特殊环保内容受地方政府或经投公司、中铁一路两江指挥部、监理单位的监控,项目部应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第三十一条环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环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按相关规定执行,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1、事故报告1)环境污染和环境因素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环保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环保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各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进行报告。2)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作业单位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进行报告。2、事故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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