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e-Operate-Transfer,ROT)等。1.2PPP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9-1.2.1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1.2.3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1.2.4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如为新建、改建项目)1.2.5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如为纳入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项目)1.2.6其它相关审批文件1.3采购当事人1.3.1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是指接受采购邀请并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社会资本方。本项目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的供应商2.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商须知前附表。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以外,供应商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