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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49 |  大小:173KB

文档介绍
)监理工作的流程;(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5)其他按规定应编制的内容。2.3.4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开始前报送建设单位,并应在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备查。2.3.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2.4基本建设手续审查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基本建设手续。所有基本建设手续均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建设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2.5总包和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审查施工单位(含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进场前,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总包和分包单位以下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所有资料均须审10核原件后,在项目监理机构留存经报审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备查。(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外地企业的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4)安全生产许可证;(5)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6)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方案;(7)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8)其他按规定应审查的资料。2.6第一次工地会议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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