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人员死亡的,每次处以元的违约赔偿,并对死亡人员家属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除承担以上的责任外,每次处以~元的违约赔偿。Р第四十三条违反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或规定,情节轻微的,每次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赔偿;若被周围居民举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罚款处以20000~50000元的违约赔偿;若被政府监察部门发现,并被曝光,影响公司声誉的,每次处以50000~元的违约赔偿。Р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综合治理不力,有打架、盗窃、赌博、嫖娼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赔偿,第二次处以20000元的违约赔偿,以此类推。若有管理人员参与,罚款加倍,且清退该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Р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问题,若未能从根本上予以改正,同样或类似问题反复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可以下达停工令整改,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0~50000元的违约赔偿。Р第四十六条现场管理中施工人员拒不接受甲方人员、监理人员指令,且不能提出合适理由的,处以20000元以下的违约赔偿,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要求相关人员退场。Р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开展争创质量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竞赛评比活动,每月组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竞赛优胜者奖励5000~100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竞赛末者处罚10000元。对质量、安全不符合要求者,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并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赔偿;对有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并处以50000元以上的违约赔偿。竞赛结果作为下期承接工程的依据。Р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不配合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交付的详细验收或不配合整改的,除勒令立即整改外,同时处以20000~50000元的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