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 年4月5 日前将本检查组的检查报告报送区联社稽核审计部。五、检查工作要求(一) 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各农合机构和各检查组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精心组织, 明确工作目标, 落实检查责任, 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检查组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开展工作, 及时总结经验, 注意发现存在问题,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 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检查人员在要坚持原则, 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认真做好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等各种检查原始记录, 并按要求填报有关检查表格。对检查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5 要在工作底稿中进行综合评价, 并以此为导向制作事实确认书, 事实确认书要求事实清楚、数据准确, 并经被检查单位签章确认。(三) 廉洁自律, 保守秘密。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严守保密纪律, 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树立检查人员的良好形象。(四) 本次检查实行费用包干, 严格执行《广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审计总队管理办法》规定的“十不准”。(五) 各农合机构务必将需调阅的贷款资料于 2010 年3 月 15 日前准备好,需调阅的信贷档案资料包括: 1. 信贷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中形成的信贷档案; 2. 贷款发放后至 201 0年2月28 日止放款账户明细; 3. 贷款发放后至 201 0 年2月 28 日止 50 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使用(取现、转账) 银行凭证复印件。七、检查主要依据 1. 《贷款通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关于加强信贷管理的若干意见》( 桂农信发[ 2005 ] 35 号) 5. 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6.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