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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罚对照表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199KB

文档介绍
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10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整改措施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办理注册登记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的,处以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处罚:责令限期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的,处以罚金。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或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处罚:责令限期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逾期未改的,处以罚金。处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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