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应照常进行。在本社办事机构的港口或海上,经本社授权的轮机长可代理检查某些机械循环检验项目。检查后,轮机长应将检查的项目和情况记载于循环检验报告上,并应在船舶到达有本社验船师的第一个港口时,申请作确认检验,提交书面报告。通过循环检验可以尽量纠正误差,使设备正常运行。 10 船上培训记录簿附页(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 职能:轮机工程训练内容顺序号: NO.4.1 日期: (FUNCTION) :( NUMBER OF THE TASK ): NO. ( DATE ): 适任 4 :保持安全的轮机值班 4.1 列出或口头说明值班轮机员不交班给接班轮机员的原因值班轮机员如有理由认为接班轮机员显然不能有效地执行值班任务时, 不应向其交班, 并立即向轮机章报告。接班轮机员应确信本班完全有能力完成各自的任务。接班轮机员在接班之前, 应清楚:(1) 轮机长关于船舶系统和机器运转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指示;(2) 对所有机器及系统运行的工作状况和参与涉及人员以及潜在危险;(3) 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柜、粪便柜等使用状况和液面高度以及对其中储藏物的使用或处理的特殊要求;(4) 在燃油日用柜和沉淀柜日用油柜和其它燃油储存设备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使用状况;(5) 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别要求:(6 )各种主付机配电系统的操作方式和运行状况;(7 )监控设备和手动操作设备的状况; (8) 由于恶劣天气冰冻被污染水域或浅水的潜在不利条件;(9) 蒸汽锅炉运行以及有关设备状况和操作方式;( 10 ) 由于设备故障或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方式和应急措施;( 11 )有关配给机舱普通船员任务的情况;( 12 )消防设备的有效性。接班轮机员应检查轮机日志,并核对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时方可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