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理费、顾问费和商务代表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王振坤(手机 18618206588, 电子信箱 wangzhenkun @ )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享有最终决定权。第五条代理费、顾问费和商务代表工作费用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照实际执行收回资产(包括现金、实物和其他资产)或者不良资产处置变现金额的 22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顾问费和商务代表工作费用;其中,代理费 4 %、顾问费 9 %、商务代表工作费用 9 %,合计 22%。 2、在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收到执行收回的资产或者不良资产处置变现资金后 5 日内,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将4 %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律师事务所(开发票),9 %顾问费和 9%商务代表工作费用支付给李伟个人(不开发票,李伟个人出具收据)。3、上述费用涵盖项目处置过程中甲方需支付的所有费用,期间工作费用由乙方自担。赵莹、洪湖法院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借支,在项目回款后由乙方予以偿还;其他招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3 /3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院管辖。第七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三份,在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处置终结日为止。处置项目终结日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协商确定。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2015 年10月19日签约日期: 2015 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