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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问题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2KB

文档介绍
予以解除。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对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则充分尊重挂靠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无继续履行可能的,则依法予以解除。如车辆为公司购置,挂靠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车款的,合同解除时,扣除出租车使用折旧费用、各种应交纳的规费、租金后,余款退还挂靠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2. 经营权及其再转让的处理基于挂靠出租车经营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挂靠人可优先续租,具体视挂靠人的意愿而定。由于挂靠经营合同具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因此,挂靠人在行使经营权时,应考虑到被挂靠人的利益。而且,挂靠经营方式中,出租车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的权利。经营权的转让需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合同如在履行期间,具备一般合同有效条件的情况下,挂靠人对经营权的转让应征得被挂靠人的同意。其形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默示。被挂靠人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3. 违约金的计算及经济损失的赔偿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处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纠纷时,根据出租车经营的特殊属性,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准确划清双方责任大小。对违约金的标准,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当事人的约定标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确定。若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标准,在实践中,也应对其进行审查,如违反法律规定,则依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确定违约金标准。在损失赔偿问题上,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因为规费以及车辆的交纳、过户问题,发生扣留牌照、车辆等情况,造成停运损失的,应适当赔偿。一般情况下,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挂靠人按约定应向被挂靠人支付的一定时间内的营业利润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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