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非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校外活动及较大型集体活动。未经校长批准, 擅自开展的扣相关教师 3分; 活动前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扣 3~5分; 未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2~5 分; 3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每例扣 2 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 1~3分 4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对该特殊学生,在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未予以必要的注意引起不良后果的,扣 2~5分课间安全 1 教师应教育学生课间文明休息,并做好巡视工作,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不安全游戏, 确保学生安全。因教育不到位或处置、巡查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件, 扣1~5 分;发生安全事件,未及时到场引起后果扩大的,加扣 1~3分教学安全 1、随堂清点上课学生人数, 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缺课学生情况不闻不问一次扣 5分具体由教务处另行制定其它安全责任 1、在学校各种活动、应急预案等工作中负有安全岗位职责的,应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不履行相关安全岗位职责, 无正当理由不到岗或擅离岗位的,扣 3 分;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扣 5~ 10分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扣 2 分每次。 3 、按要求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安全任务未完成的扣 5 分,迟延完成的扣 0.5 ~1分说明: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 (1 )本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 )责任教师(部门)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3 )因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信息而产生更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 )凡经学校督查组发现提出整改建议后,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时改正的; (5 )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