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二级分行按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单笔等值人民币短期贷款权限审批; 循环信用证项下, 不超其循环额度时, 原则上可不上贷审会。三、完善全辖各二级分行国际业务电子化系统的建设。分行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对未联网的二级分行 BIBS 系统的上机联网工作。逐步实现对二级分行外汇帐户、结售汇、国际结算、外汇买卖、上存与拆借等业务的自动化处理。分行要求新增办外汇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配备 BIBS 系统。分行将继续加强对国际结算人员及外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四、进一步加大外国政府转贷业务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各二级分行应认真考察现有外汇客户及资源,加大开发力度。五、全理规避风险,提高外汇业务盈利水平。(一)继续落实《中国银行外汇业务综合评价办法》,分行将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下达各二级分行, 按季分析, 通报全行。各二级分行和县支行要将各项外汇业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客户部门, 按季监测和奖惩,并加大考核力度。(二)分行将加大对全行结售汇敞口头寸的管理,降低汇率风险。同时将加强指导各二级分行和县支行办理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我行自 2 起与各二级分行签定国际收支和外汇统计业务责任目标书, 明确职责。(三)加强国际结算业务的规范操作。已批准办理国际结算及结售汇业务的二级分行,要认真遵守国际惯例和总分行的相关规定,进口开证业务不得超过各行授权, 对外付汇要及时准确, 提高报文的准确率和直通率。(四) 对外汇业务发展速度较快、业务量大的二级分行进行外汇业务检查。对其它二级分行依据总分行制定的各类报表进行非现场监测。六、相关工作要求。各二级分行要继续细分市场,确定外汇营销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客户、重点产品和重点经办机构, 集中人、财、物资源进行重点突破。各二级分行客户经理必须进行本外币综合营销,既要营销外汇表内业务,也要营销外汇表外业务。各二级分行在完成外汇存款任务的基础上,可按超额完成量抵补人民币存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