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和定远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公示栏上公示三个工作日。20.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0.4招标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20.5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其他异常情况发生。可以否决所有的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无效,并重新组织招标。21.中标通知书21.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1.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2.签订合同22.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2.2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22.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所有合同送至定远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加盖备案章,并留一份存档。2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24.履行合同24.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废标25.废标的情形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