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使用部门发现设备、设施有损坏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暂停使用, 由使用部门填写好报修单送工程部。紧急情况或突发设备事故, 可用电话直接通知工程部报修。 3、工程部设立急修值班员,当接到急修任务时,值班员应立即按报修内容指派专项维修工在规定时间内维修。 4、维修工对设备、设施维修后,应清除掉设备、设施上的油污、灰尘等,对散落在地的垃圾要清除干净, 维修工具和备品备件要带走, 不得有遗漏; 如将设备、设施作过移动,维修工应恢复原状。 5、工程部夜间设立设备、设施应急修理,此项工作由技术较全面、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担任。 6、所人维修人员应按所维修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转。五、设备大修制度 1、为了保证主要设备能长期安全运行, 使设备运行达到园区可正常运转的要求, 对大型设备一般隔 3-5 年或根据设备维护手册规定年限进行大修。 2、大修是工作量最大的一种计划维修,但设备两次大修间隔应在 1 年以上。 3、设备大修方案由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实施。 4、设备大修方案内容包括:维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具需要量、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 5、主要设备及其主要附属设备在决定大修前, 应分别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技术分析, 形成书面文件上报公司及有关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 、设备大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主要承压载部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均应有鉴定合格证,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修, 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进行验收外, 还必须执行专项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设备大修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转,经过按大修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写大修验收报告。 7、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结束后要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归入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