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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章程草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单位和个人的捐赠;Р( 三) 政府部门的资助;Р(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 五) 利息;Р( 六) 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向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收取会费,向委员会收取管理费。Р Р第二十九条本会可接受政府部门资助、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事业及产业。专项基金按照民政部的规定设立和管理。Р第三十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团体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本会的收支情况,每年由秘书长向常务理事会报告。Р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Р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Р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在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本会即为终止。Р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资产及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Р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产业。Р 第七章附则Р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批准后生效。Р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Р第四十条本会会址设在北京。Р专业委员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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