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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算术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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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广。 28 、商功: 今有仓广三丈,袤四丈五尺,容粟一万斛。问高几何? 答曰:二丈。术曰:置粟一万斛积尺为实。广袤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得高尺。 29 、商功: 今有圆困,高一丈三尺三寸、少半寸,容米二千斛。问周几何? 答曰:五丈四尺。术曰:置米积尺,以十二乘之,令高而一,所得,开方除之,即周。(已知立方体的体积,求其中一条棱长) 六: 《均输》 1 、均输: 今有均输粟:甲县一万户,行道八日;乙县九千五百户,行道十日;丙县一万二千三百五十户,行道十三日;丁县一万二千二百户,行道二十日,各到输所。凡四县赋,当输二十五万斛,用车一万乘。欲以道里远近,户数多少,衰出之。问粟、车各几何? (按比例分配) 答曰:甲县粟八万三千一百斛,车三千三百二十四乘。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丙县粟六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斛,车二千五百二十七乘。丁县粟四万五百五十斛,车一千六百二十二乘。均输术曰:令县户数,各如其本行道日数而一,以为衰。甲衰一百二十五,乙、丙衰各九十五,丁衰六十一, 副并为法。以赋粟、车数乘未并者, 各自为实。实如法得一车。有分者上下辈之。以二十五斛乘车数, 即粟数。 2 、均输: 今有均输卒:甲县一千二百人,薄塞;乙县一千五百五十人,行道一日;丙县一千二百八十人,行道二日;丁县九百九十人,行道三日;戊县一千七百五十人,行道五日。凡五县,赋输卒一月一千二百人。欲以远近、户率,多少衰出之。问县各几何? 答曰:甲县二百二十九人。乙县二百八十六人。丙县二百二十八人。丁县一百七十一人。戊县二百八十六人。术曰: 令县卒, 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数而一, 以为衰。甲衰四, 乙衰五, 丙衰四, 丁衰三, 戊衰五, 副并为法。以人数乘未并者各自为实。实如法而一。有分者,上下辈之。 3 、均输: 今有均赋粟:甲县二万五百二十户,粟一斛二十钱,自输其县;乙县一万二千三百一十二户,粟一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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