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到村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村组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村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村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 村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孙家村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村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第十二条本村志愿服务范围包括村务服务、环境保护、村文化、村教育、村帮困、村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第十三条本村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第五章保障与奖励第十四条村组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第十五条村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镇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监督。第十六条村党组织专人分管志愿服务工作。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参与村组志愿服务工作,并在村组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第十八条村组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等统一纳入村组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村组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