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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残志愿者服务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管理制度随州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志愿者管理制度为有效使用随州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积极开展“一助一、多助一”志愿服务,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志愿者(一)志愿者要履行注册登记手续、符合注册条件(年满18周岁,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身体技能素质,志愿服务时间固定)的青年志愿者。(二)积极主动与中心保持联系,遇有个人资料(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志愿者服务中心。(三)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要求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中心分配的任务。(四)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中心,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五)服务证是志愿者参加各种活动的标志和凭证,每次服务应随身携带。(六)参加活动时要注意人身安全、个人形象、文明服务;谦虚学习、严谨认真;团结协作、默契配合;热心奉献、积极主动。(七)活动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严禁私自处理。(六)每月25日前,志愿者应做好本月的工作总结。二、服务小组(一)服务小组由5-6人构成,为志愿者开展和参加服务活动的基本单位。(二)服务小组应自主组织开展活动,促进组员间的沟通交流,培养锻炼组员综合能力,创造团结友爱和谐的氛围。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或会议。(三)服务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的条件是:业余时间较为充分、热心公益、愿意服务大家、善于沟通协调。组长由组员推选产生。(四)组长负有承上启下的职责,要加强与组员及上级负责人的沟通联系。上级的通知和要求,应及时传达至所有成员,并做好反馈报告。(五)组长应认真做好会议和活动的记录工作,每月月底报告活动开展及人员变动情况。(六)每月25日前,志愿者服务小组组长应做好服务总结及统计工作。随州助残志愿者服务中心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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