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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表必须合格,符合等级规定。凡无有效检定证书不得使用。 4.13 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调试工作由电力集团公司(省公司)或业主委托有资格的调试单位承担。调试单位应参与工程的前期系统设计的审定工作。 4.14 新装机组在调试前,调试单位应针对机组设备装置的特点及系统配置编制详细的调试措施或方案。 4.15 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的启动验收应遵照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1996 年版)》(电建[1996]159 号)及《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进行。有关机组调试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原电力部颁《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 1996 版)》。 4.16分散控制系统调试结束后,对所有微机内组态信息,应拷贝在磁带、软盘或光盘上,一式两份,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备好防静电接地环,并确认可靠接地后,方可在微机架上拔、插模件,模件离开机架后,立即装在专用防静电袋中。在放入静电袋时,不准接触电路,搬运模件必须装入防静电袋进行。备品模件也必须在防静电袋内存放。备品模件的存放条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4.17 机组试运结束后,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应按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按时移交有关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图纸和施工校验、调试记录、调试总结等。 4.18 新装机组在进行试生产期间,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调试、施工、设计及制造等单位进行热控系统的深化调试,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要全力做好协调控制系统及 AGC 的投入工作。 4.19 试生产期间,电网调度应在安全运行的条件下,首先满足热控系统调试所提出的机组启动及负荷变动的要求,运行人员要全力配合,满足调试需要的各种不同工况要求。 4.20 对于老机组热控系统改造的监督工作可参照本部分内容执行。 5.运行监督 5.1运行中的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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