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设计药量爆炸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生飞散、震塌和穿透; b. 在设计药量爆炸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抗爆间室结构要按弹塑性理论设计,并根据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多少,分别采用不同的控制延性比。 5.3.4.4 抗爆门、抗爆传递窗的结构以及观察孔上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碎片作用下,不应产生穿透; b. 在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时,应能防止火焰及空气冲击波泄出; c. 抗爆门应为单扇,门的开启方向,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门应转向关闭状态; d. 抗爆传递窗的内、外窗扇不应同时开启; e.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抗爆门结构不应产生残余变形。 5.3.4.5 抗爆间室泄压面上的窗、窗台高度不应高于室内地面 0.4m 。 5.3.4.6 抗爆间室与主体建筑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为减少爆炸事故对主体建筑的影响, 抗爆间室与主体建筑之间一般应设置抗震缝, 缝宽应不少于 5cm ; b. 当抗爆间室为钢筋混凝土屋盖,且设计药量小于 5kg 时,或抗爆间室为轻质易碎屋盖,且设计药量小于 3kg 时,抗爆间室与主体建筑之间可不设抗震缝; c. 当抗爆间室为钢筋混凝土屋盖, 且设计药量不大于 20kg 时, 或抗爆间室为轻质易碎屋盖, 且设计药量不大于 5kg 时,主体建筑的层盖构件可采用可动联结的方式支承于抗爆间室的墙上; d. 抗爆间室的屋盖为轻质易碎屋盖时,间室墙的顶部应高出间室屋面不少于 50cm ; e. 抗爆间室的屋盖为轻质易碎层盖时,主体建筑的屋盖不应高出抗爆间室的屋盖,否则间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屋盖。 5.3.4.7 抗爆间室泄压面的外面,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爆屏院。 5.3.4.8 抗爆屏院的平面布置, 应能防止空气冲击波经过院墙的开口处传至邻室而引起破坏或爆炸, 其最小进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计药量< 3kg 时,其最小进深为 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