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O瓦的白炽灯,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1米。第十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库区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第十一条在库区从事装卸、搬运、施工以及其它临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的临工应马上予以辞退。第十二条炸药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用具。第十三条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业务培训,了解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期限。第十四条保持消防器材保持清洁无杂物,不准把矿灯带入药库,更不准把火种和无关人员带进药库,不准使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化纤服装。第十五条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巡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整改。第十六条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接受监督、责任自负的消防全管理机制。第十七条岗位人员要学习和掌握消防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八条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对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不能正常使用或到使用期限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第十九条严禁吸烟,不准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炸药库。第二十条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建立并认真记录防火档案。第二十一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建立巡查记录。检查防火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行为;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情况,是否有火灾隐患。第二十二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灭火、疏散技能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第二十三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储存期间要抓好防热、防潮、防冻、防火四个环节,加强温度和湿度的监测。保管人员要切实落实一日三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根除,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工作。第二十四条发现火灾立即正确组织灭火工作,并及时报警、报告上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