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压试验。 6.14.4.5 对受试瓶充气应在水槽内进行(浸水法)。 6.14.4.6 试验系统不允许有泄漏缺陷存在。气密性试验方法,分为浸水法试验和涂液法试验两种。 6.15. 综合评定与检验结论。 6.15.1 气瓶的定期检验有多项检测内容,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不少于 10项,检验操作不可能一个人自始至终去完成。一个检验群体,检验人员、服务性操作人员多人,根据技术难度、工作量的多少,有所分工,各自对自己检测的项目负责,必要时应签字认可。加以综合总结,给予科学的、符合规范与技术标准的评定,对这一批或者一只受检气瓶作出合格、报废等结论。结合评定是气瓶定期检验最后的一道工序,执行与控制好坏,对气瓶定期检验一过程的质量至关重要,务必引起检验单位及检验员重视。 6.15.2 综合评定与检验结论由持证的检验员来决定。 6.15.3 评定结论 6.15.3.1 以上检验凡是无缺陷或存在非超标缺陷的气瓶,均在“钢质无缝气钢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评定结论”栏内填写“合格”。 6.15.3.2 以上检验凡是存在超标缺陷的钢瓶,均在“钢质无缝气钢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评定结论”的超标缺陷栏内填写定性说明的文字或定量的数据,其余未检项目在相应栏目内填写“未检验”,再“评定结论”栏内填写“报废”。 6.16 检验后的工作。 6.16.1 检验钢印。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附录 1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在瓶肩部或检验环上打检验钢印标志,内容包括: 检验单位钢印代号。本次检验年、月及下次检验年、月。在检验钢印标志上应按标准涂上检验色标(检验色标颜色、形状见表 3-25 )。 6.16.1 重新漆色标志。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照 GB7144 — 1999 《气瓶颜色标志》的要求,重新喷涂外表漆色、字样。 6.16.1 、检验合格的气瓶的检验记录、新瓶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经整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