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员工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第十五条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的计分。总分 100 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 20% 计算, 民主测评分按 40% 计算,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 40% 计算, 三项之和为部门、员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 80 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申报表。第十七条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第十八条文明部门每年评 1 个,文明员工名额不限。第六章管理第十九条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部门和文明员工将在本单位员工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部门将授予文明部门奖牌,文明员工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第二十条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处办公室,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第二十二条被撤销文明部门、文明员工称号的部门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4 年 10月 13日中共市城投集团党委办公室 2014 年 10月 13 日印发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