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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 投保企业在保险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赔付额超过所交保险费 10% 的,承保公司在次年续保时,按 10% 的比例提高保费收取标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直至最高费率标准(提高 30% )。 3 、投保率优惠系数上述费率可以按照投保单位投保率根据下表比例给予优惠。优惠系数 3%5% 10% 投保率 80% 90% 100% 注:投保率是指投保单位实际投保人数与职工总数的比率。 4 、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每人保险费× 被保险人数×(1 -投保率优惠系数) 10 陕西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特别约定 1 .上下班途中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残或死亡, 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视为保险责任。 2 .因公外出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 对于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因工外出期间受到的伤害或发生伤亡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视为保险责任。 3 、突发性死亡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 承担被保险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视为保险责任。 4 .医疗费用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责任承担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因保险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 1 万元。 5 .人数变动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 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若发生变化, 须在 30 日内通知承保公司, 并办理相关投保手续, 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承保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证明文件( 劳动合同或上一月度工资名单) 确认进行赔偿。若出险时人数超过投保人数, 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进行赔付。 6 .定额赔偿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特别约定在本保单期间内不以企业承担的责任作为赔偿标准。被保险人的从业人员死亡每人赔偿为人民币 60 万元, 伤残事故以 60 万元为最高赔偿限额,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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