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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三检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人员进行,并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和记录。 a) 自检:由主修人员确认合格后在《派工单》上签字; b) 过程检验:由检验员将检验及测试结果填写相关记录中并签字。 c) 制动、灯光、排放、转向等车辆安全性能维修竣工后, 检验员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检测, 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维修安全及环保规定,并保留相关记录; d) 首次保养和例行保养检验按上汽荣威的《定期保养单》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和试验; e) 对各项总成及大修按《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 f) 最终检验和试验: 过程检验和试验全部结束后, 才能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最终检验和试验由检验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上汽荣威要求进行, 并记录相关检验结果。对需要路试的, 具体依据国家标准及维修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g) 外包项目完工后,检验员应进行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 3. 上述各项确认合格后由检验员在《派工单》上签字。检验不合格,检验员应将不合格情况依据“内部返修管理程序”实施,作好记录。 4. 竣工车辆经检验合格后,在交付前检验员应向服务顾问说明维修提醒服务项目,并由服务顾问在结算前按系统要求做好记录,并记录在保养手册上。 5. 技术经理负责编制完整的《月质量分析报告》( 包括检查结果分析及改进措施) ,并报告站长及综合部。 6. 维修车辆竣工后,应确保顾客车辆内外清洁。维修质量监控 1 为确保维修质量, 站长每周组织技术经理按 1% 比例对已完工检验合格、但暂未交车的车辆维修质量情况进行抽查, 以检查从前台接待、车间维修及检验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质量抽查记录》。该记录分两类,一类为常规保养,另一类为一般修理。抽查内容由站长设定。 2. 根据抽查记录,技术经理每月对维修保养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人员, 必要时进行处罚,以加强所有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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