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业信誉,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二、认真贯彻执行汽车维修的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或地方标准的车辆时,严格按照该车型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对其中特殊的项目和重要的维修过程,(环节)均应留下明晰的记录备查。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按作业范围,工艺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乱拆、乱丢、乱装、不蛮干、尽力做到不损机关机件,项项彻底、当修不漏。四、落实专人负责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在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做到不合格的检测仪器仪表和量具不使用坚持进厂配件质量检验、登记、做到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车,不合格件,谁进货,谁负责退换索赔。五、车辆进厂,应仔细询问车辆使用情况,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诊断工作,明确维修范围,做好原始记录。六、根据本厂实际,完善维修过程质量控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和谁主修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过程检验和施工记录,重要维修环节必须填写检验单(或记录)。因维修原因造成损失,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情况,责任人应予赔偿。七、竣工后,总检验员应按照修理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测)鉴定和作出结论。向委修方提供技术资料签发合格证(小修除外)。八、坚持质量保证制度,如属本厂质量事故,本厂将按规定主动承担责任。汽车大修,总成大修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100日或行程20XX0公里。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后保修期为30日或行程5000公里。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10日或行程20XX公里。九、竣工交车时,向用户交待清楚有关事项。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推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