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二)违反严禁事项第(二)至(十一)项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三) 违反严禁事项第( 十二) 项的, 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四) 违反严禁事项第( 十二)至( 十五) 项的,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五) 违反严禁事项第( 十六) 项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六) 有关其他违法事项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律责任条款。六、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做好监管工作按照“一法一条例两办法”的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管, 在对餐饮服务进行监管时, 需要你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几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