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 -1995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 含医疗废物) 识别标志的为达标; 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 未设置的为不达标。现场核查。 5.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18—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内容达标情况达标标准检查方法备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管理计划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6.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8. 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内容齐全, 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报环保部门备案;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四、申报登记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10. 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实申报; 内容齐全; 能提供证明材料, 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11. 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五、转移联单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2. *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