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Р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Р六、关于分割、析产Р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Р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Р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Р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Р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Р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Р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Р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120?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Р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Р七、关于通知Р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Р甲方:手机短信号码:Р电子邮箱:Р邮寄快递地址:Р乙方:手机短信号码:Р电子邮箱:Р邮寄快递地址:Р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2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Р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Р八、其他Р8.1、本协议一式?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