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程序: 1. 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 地方科技厅(委、局) 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2 .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间(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 ,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管理部门于次年 4 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抄报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 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 3. 高新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 规定的上报时间( 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方科技厅(委、局)火炬计划统计管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地方科技厅(委、局)于次年 4 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4 .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地方科技厅(委、局)或高新区每年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 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应注明负责报表汇总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六)统计资料公布: 相关统计数据编辑成《火炬统计年鉴》(公开出版物)和《火炬统计数据手册》,部分数据收录到《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等公开出版物中;基于本调查项目所收集的数据,形成关于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析报告,部分内容纳入《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中国科技发展报告》等公开出版物和《火炬工作报告》资料中;国家高新区分析报告在相关杂志上刊登。各类统计分析报告、《火炬统计数据手册》、《火炬统计年鉴》和《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等纸制材料于报告期次年 11 月份前分发给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并提供给科技部领导和有关部门, 《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报告》也在科技部网站创新调查专项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