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单价时, 应按定额标准重新进行单价分析, 单价分析中的编制原则与办法应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定额中无类似的单价, 可采用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协商的方式确定; 外购设备等商品应以市场价格或询价单(书) 为准。第七条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在核定工程量和单价( 合价)时, 必须有完备的手续( 签字、确认工程量、单价( 合价))。第八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规模和标准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工程实施,不得随意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第九条凡新增加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组织方案发生变化引起投资增加较大,项目法人必须在项目实施前报原初设审批部门或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上报技术资料可参照初步设计编制要求适当简化, 概算编制应参照本工程同类项目的招标单价和取费标准。第十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 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 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需要的原则进行。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 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 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第三章申报及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动用预备费和招标节余资金,应由项目法人报海委审批。第十二条申报材料(一) 正式文件项目法人行政公文( 含初审意见)。(二) 附件动用预备费和招标节余项目简要文字说明及附表。(三) 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主要包括能够反映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操作的全过程的有效文件。共分为三类: 1. 成因文件: 主要包括会议纪要、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补充设计、施工或竣工图纸( 示意图) 、施工索赔、当地政府文件、国家政策文件。 2. 审核文件: 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对项目工程量和费用的审核文件、询价单(书) 、新增单价计算分析表等。 3. 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书中相关内容。备查资料要求按照项目和资料形成时间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