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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老年公寓项目用地的请示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问题。Р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化工作的决定》,努力解决我区老年人对养老、安居的大量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区的社会稳定。2008年,我公司特在新疆成立了一家项目公司,拟以该项目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家慈善基金共同出资5亿元人民币,在武警新疆消防总队以西河滩公路以东之间约100亩地段,建设一处集老年人住宿、疗养、医疗保健、娱乐休闲等一体的大型公益性综合服务性老年公寓区。Р该项目一经提出,就得到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主要领导都为该项目做出了重要批示,乌鲁木齐市也将此作为重点民生项目给予支持。依据有关程序,我公司也在规划、国土相关部门Р办理了该项目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就在我公司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准备开工建设时,2009年4月,市规划局函告我公司:市委市政府已将该项目用地调整给自治区消防总队作为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市委市政府将另行选址作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用地。对于市委市政府调整老年公寓用地的决定,我公司无条件坚决拥护和支持,并且积极配合武警消防总队进行项目建设。Р按照市委市政府将另行选址作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用地的指示精神,我公司一直在积极进行新的选址。经过多方面考察后,我公司拟选址:新市区北站一路地窝堡乡丰田村一组与二组之间的一块国有储备用地(该地块地籍号:2009-C-030,坐标:49.25-40.75,49.50-40.75,49.75-40.25,49.25-40.50,49.50-40.50,49.75-40.50),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地,面积为199亩,在市区范围内,非常适合建设老年公寓,我公司拟在此地块中征地100亩用于老年公寓项目建设。Р现为推进老年公寓项目尽快启动,恳请努尔·白克力主席批准将该宗用地调整给我公司作为老年公寓项目建设用地,以支持我区老年事业的发展。Р妥否,请批示!Р北京广聚福投资有限公司Р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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