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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doc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务问题 1 .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按各〈试行条例〉规定的期限执行, 见习期的工作, 应包括毕业分配后在科研、教学、卫生以及工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的具体实践活动和劳动锻炼等。 2.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 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收获\ 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以及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工作进行总结。 3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按川职改[1991]2 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须坚持政治标准, 对见习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 要进行全面评价,写出评语。 4 .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其是否在所学( 或相近) 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分别按下述规定聘任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 )在所学(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按人事部人职发[1991]11 号文的具体规定聘任相庆的专业技术职务: 中专毕业, 见习期满, 可聘任“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 见习期满, 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 见习一年期满, 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 硕士学位获得者,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和见习一年期满的大专毕业生,在未考核定职前,可分别按照“助师”级和“员”级职务的人员安排工作、确定职责、进行考核。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班毕业生,仍按《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毕业分配后, 经考察合格, 可聘为“助师”级职务。聘为“助师”级职务后, 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在岗位限额内评聘中级职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式样另文印发),由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 依表列顺序逐级这是批。初级职务报县或县级单位批准, 中级职务报市、地、州或省级厅局职改(人事)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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