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审批同意设立的考点,统一授予中央电大监制的标有星级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标牌。标牌星级发放标准如下: 1.四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本科、专科、成普招等全国统一考试。 2.三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专科和成普招考试。 3.二星级标牌,承担成普招考试。(二)各省级电大负责对本省考点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1.建立相应的考点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对考点进行考察,建立考点年审制; 3.对新增或者撤消考点等进行初审或审批,并于考试前 2个月报中央电大; 对考点地址、联系人、主考人员等变更情况要及时报中央电大。 4.指导各考点完成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5.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考点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方面查处,并将处理意见报中央电大。(三)中央电大对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抽查。(四)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中央电大将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其全国统一考试考点。 1.擅自变动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2.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3.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4.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重大事故。考点被暂停或取消,标牌由省级电大在取消后一个月内收回管理。(五)各级电大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六)每个考点设主考 1人,副主考 1-2 人。主考原则上由各级电大校长或主管教学、教学管理的副校长担任。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职责见《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主考职责》。(七)考点布置、考场管理等具体要求见《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工作守则》。(八)中央电大定期开展优秀考点的评选工作,对优秀考点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