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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16)第1号修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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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后(第 20 页) 增加注( 5): “(5) 申请长管拖车定期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检验责任范围内的长管拖车数量至少应当达到 500 辆, 并且委托具有长管拖车制造资格的单位负责长管拖车气瓶及附件的拆、装和维修工作。” 4. 对附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中的“三、气瓶检验机构”的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第 21 页第 5行): 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四) (四)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 2。检验场所应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消防的相关要求。(四)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 2。检验场所应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消防的相关要求。无损检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无损检测机构承担,签订委托协议后可不再专门配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 5. 对附件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中的“四、无损检测机构”的修改内容对照如下表(第 21 页第 21 行): 修改条款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三) 1 .机构业务经营负责人, 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 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 4 .无损检测责任师,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证, 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4.无损检测责任师,持有相应的无损检测Ⅲ级资格,或者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Ⅱ级资格证。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 .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岗位,一般应当由持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Ⅲ级持证人员担任。 5.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岗位,一般应当由持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Ⅲ级持证人员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人员中, Ⅲ级持证人员不少于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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